成都疫情社保减免政策
1、成都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当年12月,减免后企业每月社保本金为5601元,未减免时为1017元/月。 以下是与社保相关的其他重要政策及影响:社保减免政策核心内容减免期限: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当年12月,覆盖全年大部分时间,有效缓解企业缴费压力。
2、成都社保减免政策下,社保本金为每月562元(含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),个人参保者选择企业社保可显著降低缴费成本。 具体分析如下:减免后社保费用受疫情影响,成都实施社保减免政策,减免后的社保总费用(单位缴纳+个人缴纳)降至每月562元。
3、工程建设项目减免: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,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,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,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;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,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。
4、目前并无公开的成都社保最新减免政策信息,2020年曾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,减免后社保本金为562元/月(含单位与个人部分),当前个人参保最低标准为950元/月。
疫情社保减免入什么会计科目
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主要计入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,相关会计处理需根据业务场景分步骤进行,具体如下:减免缴纳社保费时的会计处理企业实际缴纳减免后的社保费用时,需区分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。
社会保险费减免的会计处理当企业缴纳减免后的社会保险费时,需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核算单位承担部分,同时确认个人代扣部分。
若减免涉及以前年度,需使用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;若为当期减免,则直接冲减“管理费用——社保费用”。
核心依据: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总额,包括工资、社保等;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、账款等外的其他应付款项。疫情社保费减免的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,准确区分单位与个人部分,确保账务清晰、合规。
新冠疫情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区分处理,主要分为“已缴纳后收到减免款”和“减免后直接未缴纳”两种情况,具体如下:已缴纳社保费后收到减免款当企业已按原标准缴纳社保费,后续收到税务部门退还的减免部分时,需通过“银行存款”和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进行核算。
计提减免的单位部分社保减免的单位社保部分虽未实际缴纳,但仍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费用。根据费用归属部门(如管理部门、生产部门等),计入对应损益类科目(如“管理费用”“生产成本”),同时确认负债“应付职工薪酬——社保费(单位部分)”。
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?一组问答为你讲清楚_百...
在2020年2月 - 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;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,在2020年2月 - 6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。
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: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,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。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,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。
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的享受方式需根据不同群体分情况处理,中小微企业可再免征6个月单位缴费,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且补缴期限延长至明年底,低收入企业职工通过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间接受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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